抚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抚府征决字〔2018〕第8号
因抚州市六水桥零星危旧房改造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以下规划红线图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人:抚州市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抚州市六水桥零星危旧房改造项目范围内所有房屋 (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实施主体:临川区人民政府
项目责任单位:抚州市房产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临川区征收办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90日内。
五、房屋征收依据:建设项目批准文号:抚发改投资字[2018]35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抚城规建字第[2018]4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抚城规地字第[2018]54号、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意见的复函。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七、房屋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完成搬迁。
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如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或在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
附 : 六水桥片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18年11月15日
- 抚州市一批房屋将被征收